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仓廪足而知廉耻”。自古以来粮食就和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储粮备荒尤显重要。据州志载,明代耀州城内便设丰盈仓和义仓两大粮仓。到了清代乾隆年间,除州城设常平仓外,另散设在乡间的社仓就多达11处。常平仓年储谷三万石,而其余11处社仓储谷一万一千四百余石。
那时候,官府亦允许民间一些散粮进入集市交易。清代嘉庆年间,邑内共辟市场五处,轮流逢集。并规定每岁设会五次,前四次会期均为六天,唯腊月会期为十三天。具体规定为农历二月十五——二十,在东城壕交易;四月初八——十三,在西城壕交易;八月初二——初七,在南城门外交易;十月初十——十五,在城内北寺门口(今耀中至文庙处)交易;腊月初八——三十,在南城壕交易。每次集市上交易的商品除粮食外,尚有布、薪、菜、鸡、猪等杂物,不过,限于当时恶劣的自然环境,地中所收无几,大部分人家只能自给自足,“荒年无以得谷,丰年谷贱不售”,进入市场交易的粮食微乎其微。
到了民国末年和新政权建立初期,粮食市场则集中在北城门外街道两旁。当时称作粮食集。集设在大店内,这大店一家挨一家,皆双开大门,可容一辆马车径直进入。里面是个大空场,进门后两边为廊庑式建筑。平时,农家若急需钱用,便将自产的粮食肩扛马驮送到这里出售。每家集上皆雇有八九个伙计,专司验收、过斗、付款之职责。这粮集买进亦卖出,据说当年做此生意者常常“大斗进,小斗出”,获利匪浅。然这种集市在调节城乡粮食均衡、供应城镇市民用粮方面,起到一定作用。此局面一直延续到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止。
1953年底,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允许民间粮食上市交易,铁桶一般,一直沿续了四十余年。在此期间,有严格规定,城镇居民按年龄发标准供给成品粮,十周岁以下一个标准,十周岁以上按成人对待,市民每人每月27斤。
自实行这一政策后,不知何故,粮食一直奇缺。1962年“低标准,瓜菜代”暂且不说,就是平日大部分人家也是卯粮寅吃,鉴于此,便出现了粮食黑市。这种市场相当于今日的“跳蚤”市场,执法人员一出现,顷刻便作鸟兽散。
黑市粮价比国家规定的价格要高出四五倍。当年这种市场大多设在距县城二里许的南原青岗岭上。我曾多次光顾这种市场,深谙其中奥妙。在这里买粮总是提心吊胆,捏着一把汗,稍不留神,不是上当受骗,便是被国家执法人员逮个正着,“人赃俱获”,只好自认霉气,乖乖缴械,所购粮食,悉被没收,所以每次来这里籴粮,总是神经兮兮的,东瞅西望,如同做贼似的。如此可悲而又无奈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九十年代。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粮食产量日益增多,粮食供应不再像以前那样紧张,粮食限量供应解冻。那时候,我家粮本上已存余粮千余斤,当时盛传粮本行将作废,一些人家便将余粮平价购出,议价出售,这样一捣腾,一袋面粉,可长出10元钱之多。而我认识不到位,认为“作废”一说纯属谣传,无异于痴人说梦,缘木求鱼,认为实行了四十余年的“国策”岂能改变。
终于有一天,大家排着长蛇阵似的队伍在粮店抢购粮本上的余粮时,为时已晚,我因缺乏排队的耐性而眼睁睁地看着粮本上的千余斤粮变作一串作废了的数字,痛心疾首,叫悔不迭。
纵观历代粮食之供应,可见只有实行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大幅度增加粮食产量,从根本上解决民众的吃饭问题,除此之外,别无他方。
“有粮须忆无粮日,无病须防有病时”。任何时候,都不可对粮食掉以轻心,历史的经验教训是不可随意忘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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