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广场
花灯广场位于重庆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中和镇(市中心)闹市区,占地面积41683平方米,广场以铺地为主,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水面1588平方米。花灯广场呈三角状,前门有李鹏的题词"秀山花灯广场",在广场入口拱形大门上刻有代表少数民族自治县秀山的民风习俗浮雕。大门两侧有景观水池,在进入大门的广场的演出大理石台上刻有秀山县地图,在中心建有具有秀山民族特色的夫妻双人跳花灯铜像。花灯广场是秀山居民最主要的文化,休闲, 健身,购物中心,也是秀山县重要的政治中心, 凡是大型的-活动都是在这里举行。
之所以叫花灯广场,与秀山独特的传统文化有关。 秀山是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家族人民,通过世世代代的辛勤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不但创造了本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而且创造了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 特别是清朝乾隆年间(公元1736年)"改土归流"后,大量吸收了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使本民族的文化艺术从而更加丰富多彩。秀山花灯,摆手舞,摇八苞,鼓舞,接龙舞,阳戏,船工号子,秀山民歌等等.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显示了土家族的聪明才智,而且对丰富我国多民族文化艺术的宝库作出了一定贡献。 其中最突出的算被国家列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秀山花灯.秀山县政府正是充分考虑了秀山的文化特点将广场名为秀山花灯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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