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1亿元,重点用于呼伦贝尔、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洪涝灾害严重地区。各盟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开展各项恢复重建工作。
内蒙古晨报讯(记者 杜柏业 通讯员 白图亚)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1亿元,重点用于呼伦贝尔、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洪涝灾害严重地区。
自治区要求各盟市要将此次下达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灾区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各盟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开展各项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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