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实行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政策

家乡区县: 清远市清城区

 2014年5月6日,清远市市委书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葛长伟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市人才政策和制度,把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导向性更加明晰,让三个人才工作文件的效果逐步发挥出来” 。
其中,他所说的三个人才工作文件是在2012年出台的《清远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围绕三个文件的落实与完善,从2012年开始,清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当年的人才工作。2012年6月、2013年8月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
在会议上主要研究了清远市第五批拔尖人才人选、第二批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重点人才项目“起航计划”第二批项目评选范围和数量等议题。根据现行办法,入选第五批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三年,每年可获得3万元人才补贴;入选“起航计划”的重点人才项目可获得40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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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囄(2014-05-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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