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黔江知县
明洪武十三年,卢祥佐蓝玉征蛮,辟草莱,建城池,邑人怀德,遂授为宰。
明正统八年,蓉城进士谢牧任。政尚凝视,民怀其德。县县治新设,学校不兴,公建圣庙,设学宫,聚生徒讲学,文教聿开。
明万历三十三年,湖北宜都明经何珩任。才优绩勤,兼通阴阳、医卜之术,凡所施为,民人乐利。
清乾隆三十五年,福建闽县进士翁若梅任。修废坠,扬幽潜。案牍余间,亲课士子文艺,待之宛若师生。培葺三台书院、柳孝子亭及名宦、乡贤、节孝等祠,复于城外筑堤捍水,政绩最多。邑向无番薯,公在官,曾遇凶年……乃进里老于庭问之曰:有番薯乎?能种乎?答曰:无不能。于是购种,教以种植之法。今黔民赖此以补粟麦之不足,皆公之赐也。
道光二十一年,安徽含山举人朱农庚任。在县十年,恭俭爱民,听断明速。以城外河水小,民病涉,创建普济桥,费万金,至今赖之。
光绪十五年,山西定州进士张九章任,勤于政治,百废俱兴。能文章,修县志。公余之暇,与士子讲学,孜孜不倦。稠增月课膏火,宾兴卷价,以鼓励人才。修范公祠、柳子亭,以端风化。筑长堤,树柳,以护城外居民。迄今绿荫满江,人多游憩,呼为“张公万柳堤”。
光绪二十六年,直隶李龙彰署。(逢两月不雨,禾歉收,力酬赈济,谕民多种蚕豆、豌豆等,禁种罂粟。“明年,谷价减,饥而不害”。)
另有:柴玙,直隶宁津举人,清雍正七年至十年任黔江知县。孙待桂,山西阳曲监生,雍正十一年任知县。郑愈,福建长乐监生,乾隆六年至十五年任知县。王尔鉴,河南卢氏进士,乾隆二十二年任知县。王毅菴,王垂直,它毅菴,乾隆六十年至嘉庆二年任知县。
明清以来,县志所列数知县即来自湖北、福建、安徽、山西、直隶、山西、河南、四川等多省。官员来自五湖四海,不知其利弊如何。《县志》列举诸人,自是历任知县中政绩突出者。
7.文化教育
《黔江修学记》:学校者,乃礼仪之所出,政治之所本,而公议之所在也。……黔旧有学,学者不减旁近,郡不以教养为急,故散居郊野,此岂不知子产之言哉?能无愧于孔子之所谓“仁”者哉?
《黔江县学记》:元宋以前,虽郡县之,犹未建有学。我朝洪武初,并其地于彭水,置黔江千户所守,复为县于所城之西,而学庙则建于城内,黔之有学,自兹始……;孔子所谓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者,此也。不先于教化之立,而徒峻法严刑,以威其民,是岂为政之道哉?
世祖章皇帝《训饬子文》: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后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处处自杀其身,常宜思省;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接势要,希图进身;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治罪;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
圣祖仁皇帝《训饬士子文》:从来学者先立品行,次及学术事功,原委有序,尔诸生幼闻庭训,长列宫墙,朝夕诵读,宁无讲究?
黔江县三台书院记(王萦绪.乾隆丙申年):故自汉以来,虽为内地州县,武备多设,文教未兴。明永乐间,始有夫子庙;正统间,始有教识。书院则自古未有也。……县令顾维钫谋立书院,买其城隍庙北,未及修造,去。翁公羹堂来尹是邦,政成人和,乃捐俸倡修。诸绅士踊跃乐从,建讲堂五楹,东西书房六楹,厨房二楹,计用三百五十金。工峻,仍旧名曰三台书院,取城南山名也。公复捐金并工项五百两,置学田,为诸生膏火资。
张公《墨香书院藏书记》:孔子之道大而能博,门弟子学焉,各得其性情所近。彼其人虽幸经至圣之陶淑,而要其旨归,不外乎如古敏求、多闻多见。……光绪十八年,乃捐廉二百缗,属邑衿尚生购尊经、锦江书院官书若干卷,继以书类未备,复托徽商由湖北武昌书局购置若干卷。……书目:经部34部1803卷745本;史部13部250本;子部13部66本;集部六部339卷146本。
《墨香书院规条》(光绪十七年禀准):四、云峰寺租谷,每年入二十石上下,向由官饬差追收,储寺仓,变价作为膏火支用。兹仍旧约,可获谷钱五十五千之谱,合前二宗,共每年入租谷钱二百八十八千之谱;六、书院经理首人,不拘城乡,公举六人为率,少则四人,监察书院一切事宜,俱要公正和平、素惬人望者,方准举充,由官定夺,不得私相推荐……;十、每季课额,取超等文生八名,每给膏火钱一千二百文。特等文生八名,每给膏火钱八百文。额取上取等文童十名,每给膏火钱一千文;中取文童十四名,每给膏火钱六百文。共膏火钱三十四千四百文;十四、每月初三、十八小课,无膏火。额定奖赏超等文生十名,第一名奖七百,二、三名每五百,四五名每四百,六、七、八名每三百,九、十名每二百……;十五、全年四季课共膏火、奖赏钱一百五十九千二百文,十六小课共奖赏钱一百一十二千文,斋长薪水钱十千文,礼房经费钱四千文,三契田业每年应上正粮钱一千三百七十二文,五项共计用钱二百八十六千五百七十二文,收支两抵,约馀钱一千四百二十八文;十六、此番膏火、奖赏,俱系创设,规模狭小。倘以后谷石除每年开销外,积有馀款,或绅粮乐输,再推广增加;十七、前颁官书,多已散失,刻向尊经、锦江两书院购置正经正史十馀种,存储院内,借资讲读各士子,只准在讲堂恭坐批阅,不准携归卧室,致有遗落……;虽山长、学官等借阅,亦必注帐,随取随还,不得久假不归,以昭画一。
黔江文化落后,但有关文化的记述,仍占有较重篇幅。《县志》所述,黔江至明洪武初,重又置县时方建学庙,可视为黔江官办学校之始。学庙建成后,因建筑残损,数经迁址重建。之后,县城陆续建有三台书院、丹兴书院、墨香书院等。
清代以来,政府对官办学校管理严格,以皇帝名义对学子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如要求居心忠厚正直;不可干求官长,交接势要;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等,实属教育学子应有之义。但“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隔绝开来,则不利人才成长,不利政治清明。
墨香书院内藏书千余本,系时任知县张九章捐资二百缗购入,这在当时应是较大的投入。书院藏书管理严格,经营管理规范,学子奖励补贴办法考虑周详,至今犹令人钦敬。
8.县城建设
城池:《方舆纪要》:旧有城,周不及二里。《通志》:旧城无考。明洪武中,知县卢祥砌石,高一丈二尺,周三里五分,计六百三十丈。门四:镇夷,望京,宣化,柔远。外环以濠。明末圮。国朝康熙二十四年修葺,乾隆三十九年知县翁若梅补修,嘉庆三年知县王垂重修。
公署:《通志》:在城西北。明洪武二十三年,知县卢祥创建。正统八年,知县谢牧增修。万历三十三年,知县何珩合县所为一城,重修。国朝康熙六年,知县杜同春、二十七年章绪、乾隆二年陈嗣谌、四十六年李光甲,皆相继增修。咸丰十一年,发匪陷地被毁,仅存头、二门各三间,大堂三间。同治元年,知县谈廷(木或)重修,现头门三间,二门五间,大堂三间,左右书吏房各七间。二堂排列七间,右花厅一大间,左厢房三间,三堂五间,偏房二间。偏院上房三间,书房三间,厨房一间,门房三间。署内西偏仓廒共二十一间。再西院塘塘侧,同治四年知县康为善建茅亭一所,后圮。光绪十九年知县张九章重建,又于仓北新建库一所。
街市:城内街市五:正街,后街,新街,杨柳街,扇子街(四、九市期)。(另有乡镇场二十三处)
《合城迁治记》(何 衍 万历三十三年):工作募以佣,不派军民一夫;材用估以值,不取乡村一木。资费动缮城银七十馀两,余自捐者二倍之;糗粮动仓谷米五十八石,民乐输者三倍之。……析所城之西,合于县;析县城之东,合于所,后联以土垣,前联以石垣。西楼、北楼,因方并建。盖增饰之工,半于垣袭之工矣。……工将竣,寻迁县署,固基址,增式廓。易民居数家,扩之门堂、寝楼、左右科房、捕厅、宾馆,以及库楼、仓厫、犴室、亭宇,次第具举,拓而新者七矣。城合,文武署相连,具瞻益壮,庶几哉巍然宴然,奠若泰山。……事以时举,功以会成,群策群力,胥有赖焉。
《黔江县迁合城记》(李茂元万历三十四年):初,县、所二治,相距数十里,寻迁县于所之右,而各为一城。第所以石城而据其胜,县以土垣而附于外。……庆历以来,有合城迁县之议,但议迁者不议合,议合者不议迁。迁而不合,则所地不胜其隘;合而不迁,则县治益处其偏。且合且迁,则今楚宜者何侯之卓识也。……功既成,城村男妇扶携聚观者如堵,咸诧若,不知有役之兴,而成之若是易且速,闳且丽也。
黔江县城数易其址:东汉建安六年置县时,治楠木坪,即今城东街道;后隋开皇五年置石城县,兼置庸州,治县坝城;唐初武德元年,移治无慈城,即县坝老鹰关;贞观四年,迁回楠木坪。《县志》所述皆明清县城。县城自明清以降,数百年来时有修葺,但城市规模、建筑规制等并无太大变化,远不及近四十年来建设发展之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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