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连云港市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出台不仅体现了我市对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视,更对全市的绿色建筑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带来极大的推动。建设低碳城市,实现绿色发展,市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绿色建筑,加大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物节能强制性标准
建筑节能监管方面
该局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江苏省公共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省强制性标准。
一是建立严格的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项,达不到节能50%或65%(大型公建)标准强条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是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提前至建筑方案规划审批阶段;三是严格工程报建手续,凡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四是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要求质监部门严把节能施工质量关,对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给予竣工备案。同时,全面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及招标等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监管。新建建筑方面,2011至2014年4年间全市新增节能建筑2192.68万平方米。
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
严格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2015年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都已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在施工图审图阶段,严格按照绿色节能标准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对于不符合绿色节能要求的不予通过。在建筑施工阶段,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推广绿色施工。在建筑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测评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建筑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效能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1至3月份,全市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绿色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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