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沧州市城乡规划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组织沧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协调督导有关部门根据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并组织技术审查;负责沧州市区城市景观设计。 (三)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涵、雕塑、凿井、河渠、铁路、垃圾处理场、堆料厂、广告、牌匾、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测量工作。 (六)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验收,并对批后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七)参与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八)参与沧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九)指导、推动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规划设计队伍的管理。 (十)负责全市规划队伍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组织参与全市规划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崔华军 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王吉祥 副局长,党组成员,主管办公室、财务、城乡规划科 秦 琨 副局长,党组成员,主管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管线规划科、环艺规划科 孟繁祥 纪检书记,党组成员,主管纪检监察、法规监察科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党群、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各级规划执行、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规划信息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区规划信息系统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联审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用地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划审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四)工程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景观设计、景观工程、建筑物外装修等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 (五)市政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供热、道路、河堤、桥梁等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测量工作,组织城市测量成果的更新与维护。 (六)城乡规划科 负责对渤海新区、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负责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负责各县(市)经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全市规划设计队伍的管理及规划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统计工作。 (七)法规监察科 起草城市规划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规教育、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区内建设项目验线、规划批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批准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