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和任务 (一)职责: 1、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 2、普及科学文化艺术知识; 3、指导社会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高; 4、开展社会宣传教育。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2、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 3、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4、辅导、培训文化站干部、文化骨干和社会文艺社团(队) 5、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 6、辅导本行政区域文化站(中心)、社区、机关、企业、学校文化室、俱乐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参与制订文化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撰写全馆性文件、宣传、交流等材料;协助文化馆班子抓好内部管理,拟订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了解各股室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进程和完成情况,搞好协调、服务,文秘、档案。 (二)社会文化股 负责调查了解街、镇文化工作情况;负责组织辅导、培训文化站干部;负责组织、辅导街、镇文化站和机关、企业、学校文化室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负责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建立民间文化遗产档案;负责举行各种广场文艺演出、社区文艺演出和比赛。 (三)艺术股 承担对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及社会团体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和文艺表演活动的组织、辅导任务;负责收集、整理群众文艺作品,建立群众文化活动档案;组织开展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门类的培训和文艺作品创作及辅导;组织排练、演出、比赛、展览。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认真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 2、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3、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对普查成果和代表作名录进行综合分析,组织课题申报工作。 4、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渠道,深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宣传工作。 5、制定台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非遗专业培训计划。 6、向各级政府申请非遗保护业务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 (五)编辑部 负责编辑出版《台山文化》公益性报刊和《侨乡文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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