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投资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广东省四会市

【用地优惠】

1.凡在我市购买工业用地投资新办的科技型、效益型、创税型、环保型的企业,按省的土地最低保护价,在付清群众的各种补偿费用和属省、肇庆市收取的费用后,可先由市国土部门颁发用地证件。属本市事权范围内收取的费用按50%计收。在完善用地手续后,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

2.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下同)首期交付30%地价款后,余款可在交付用地后三年内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租用采用最优惠的价格。投资者受让土地兴办企业,免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凡在我市新办企业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50年。对投资规模超亿元、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可申请续期。

4.允许投资者按照国土、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定兴建生活配套区。

【税收优惠】

1.凡在我市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每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市财政部门奖励10%给所属企业。

2.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新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外商投资新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税法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投资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市外境内客商新办的高新技术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的,三年内由市财政安排给纳税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暂免征地方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实行"免、抵、退"税收政策。

7.对外籍人员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可在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费优惠】

1.凡在我市新办的工业企业,免收用水报装费、用电报装费和消防设施配套费。用水多的企业,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可自办水厂,并免收水资源费。

2.凡在我市新办的工业企业,其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分段检测及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等收费一律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75号文的收费标准优惠30%。

3.鼓励外来投资者通过拍卖,出资购买我市现有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全部产权和股权;经批准也可对现有企业进行承包或合作生产。凡涉及企业权属转移,由有关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收费按50%计收。

4.免收企业前两年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和堤围防护费,从第三年起开始收取。

5.免收高新技术、环保型等鼓励类产业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建设工程报建费;一般性项目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建设工程报建费按75%收取。

6.凡在我市投产的企业,年纳税100-500万元的办理1个《四会市礼遇证》;年纳税500-1000万元的办理2个《四会市礼遇证》;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办理3个《四会市礼遇证》,使企业主在汽车通行、部门办事、生活安排等方面享有优惠的待遇。

7.投资者在我市新办企业和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允许其亲属转为企业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

8.凡在我市新办的工业企业,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工伤保险按定员定额征收,其他社会保险的险种可暂由企业自定。

Ayon(2015-04-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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