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投资政策

家乡区县: 湖北省潜江市

1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投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潜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鼓励市外投资者在市域内兴办符合潜江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
3 适用条件和范围见具体规定。
4 工业项目落户实行打包收费。
5 市财政局要落实好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经验收达标后,各区镇处及企业可按照《潜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扶持资金。
6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招商引资企业向上申报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7 实行项目落户代办制度。项目落户地为第一协调人,负责帮助入驻企业办理各种证照、报批手续,协助落户企业处理建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8 开辟“绿色通道”,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限期办结各项手续。对拖延办理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9 项目用地围墙外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落户地负责。围墙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企业负责。
10 项目用地围墙外的企业专用设施(水、电、专用通道等)建设原则上由企业负责。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11 各区镇处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享受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
12 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局登记、确认;项目落户、建设、竣工考核按《潜江市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3 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和编制由市发改委负责,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库的完善更新和对外发布由市招商局负责。
14 国家和省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另有特殊扶持政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15 本规定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6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旷倩云(2015-04-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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