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的工业原先几乎是空白,在抗日战争时期,福州、南昌等城市一批工商户逃难至光泽,曾经办起火柴厂、火力发电厂、锯板厂等大小工厂35家,拥有工人3千余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地企业纷纷迁回,仅留下一家已倒闭的火力发电厂(16千瓦发电机)。光泽解放后,重建工业。1952年,县人民政府首先着手解决县城人民生活问题 。火力发电厂恢复发电,并兴建地方国营城关碾米厂,用内燃机带动机器加工大米。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产值)37.28万元,仅占工农业总产值3.36%。1953~1955年,在政府鼓励下,共发展酒厂、酱油厂、自来水厂、纺织厂、华桥碾米厂、锯材厂等6家私营企业。195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05.08万元,比1952年增长4.5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1.27%。1958至1960年搞“大跃进”“全民办厂”,全县工业单位从1957年的22个,增加到50个,重点发展农具厂和森林工业。到196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至815万元,接近农业总产值水平,其中森工产值507.8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2.32%。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国民经济方针,全县工业单位压缩26个,外来的森工伐木工人由1400人压缩到300人,森工产值由1960年的507.88万元下降为136.48万元,减少73%。从1961年至1969年,光泽工业处于停滞低谷阶段,全县工业以森工、食品粮油加工、机械工业三大门类为主,总产值保持在310至380万元之间,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0%左右。1970年和1971年,光泽县采取“大厂带小厂,母鸡孵小鸡”的办法调剂资金和设备,自力更生发展地方工业,办起了电炉变压器厂、造纸厂、机电厂、水泥厂、灯泡厂、合成氨厂、兽药厂等10个工厂。从1971年起动工开发清溪流域,兴建高家水库和霞洋电站。1976年霞洋电站第一台1600千瓦的发电机发电,年发电量1428万千瓦时,首次自力更生解决了本县工业用电问题。1988年,清溪流域4座梯级电站全部发电。总装机容量15500千瓦,年发电量5600余万千瓦时。为扩大工业再生产准备了条件。至1992年,全县工业发展到24个行业,123个企业,总产值达32783万元,是1969年384万元的85倍,年递增21.3%。工业的经济效益也不断提高,1970年全县工业利税总额仅36.67万元。1992年达到2838万元,22年中增长76倍,年递增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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