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工业

家乡区县: 福建省光泽县

光泽县造纸始于唐末,北乡(今司前、寨里二乡)的连史纸及草纸在省外久负盛名。宋代陶瓷曾远销苏门答腊,竹制品中的斗笠、花提篮、竹船蓬、竹床、竹席、竹椅等手工精巧、美观适用,历代畅销。民国中期,民间传统的手工行业,主要门类有造纸、陶瓷、酿酒、纺织、铁器、木器、竹器、小五金、砖瓦、建筑、缝纫、金银手饰加工等。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南侵,民国28年(1939)南昌、福州等城市的商贾、官僚等纷纷避居山区光泽,巨商富贾并携带资金开办工厂。从此光泽开始出现机器生产的工业。当时,光泽归江西省管辖,县内属江西省建设厅主管的大工厂有6家:民生面粉厂、利群碾米公司、民生火柴厂、民生染料厂、民生农村工业社(综合工厂,有五金、纺织、纺纱、草织4个车间)、山头关民生造纸厂。此外,还有金属制品厂11家、林产制品厂8家、纺织品厂14家、印刷厂2家、锯板厂1家、火力发电厂1家,共有工人3000多人,县城颇为繁荣。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地内迁企业又纷纷迁回,仅在光泽留下一座16千瓦的火力发电厂(民国36年倒闭)。1949年,全县仅有手工业总产值11.3万元。
解放初期,恢复和发展手工业,1951年全县手工业总产值发展到14.5万元。1952年,地方国营城关碾米厂建立,用内燃机带动机器加工大米,从此,光泽恢复机器生产的工业,年产值16.95万元,超过当年全县手工业总产值0.55万元。至1955年,有私营酒厂、酱油厂、纺织厂、自来水厂、华桥碾米厂等数家企业,全县工业总产值111万元,其中私营个体总产值9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2.86%。
1956年完成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工业总产值达222.76万元,比1955年增长一倍。其中,地方国营99.53万元,占44.68%;公私合营58.99万元,占26.48%;合作组织58.24万元,占26.14%;个体5.99万元,占2.7%。
1958年提出“全民办工业”的口号,当年全县工业单位由1957年的22个增加到50个,各个公社(乡)都办起农具厂和森工采伐队。大炼钢铁中,全县出动2万余劳力,炼出土铁432吨,产值仅4.53万元。在生产关系上实行“提前过渡”,把原来竹器、铁器、棕棉、砖瓦、园木、小五金、圆竹、蔑缆8个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工厂,同时,限制个体手工业经济。
1961年贯彻中央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政策。至1963年,全县工业单位从1960年的77个,调整合并到42个。其中,全民工业单位从38个下降到14个,集体工业单位由39个下降到28个。
通过三年调整整顿,全县工业连续4年稳定发展。196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385万元,比1963年的245万元增长57%。但由于受“文化大革命”不断冲击,1968年和1969年的全县工业总产值略低于1967年。1970年开始,采取“大厂带小厂、母鸡孵小鸡”的办法发展地方工业,至1973年,全县新建起机电、电炉变压器、合成氨、兽药、灯泡、造纸、纸品、磷肥、化工机械、光学仪表、木雕、砂轮、萤石矿、水泥等10多个工厂。至197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2213.31万元,5年平均每年递增率48%。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
1976年,霞洋水电站1600千瓦的一号机组投产发电。至1988年,清溪流域4个梯级电站全部建成发电,总装机容量全县达15870千瓦,年发电量达7000万千瓦时以上,基本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
1982年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岗位生产责任制。1984年进一步深化改革,实行厂长负责、经济指标承包、扩大企业自主权等。1985年农村经济深化改革,促进乡镇工业的大发展。至1988年,全县工业共有24个行业、123个企业,其中全民企业28个、集体企业30个、乡(镇)企业65个;全部职工总人数11414人,其中全民职工6983人,占总职工人数61.2%;全县工业企业固定资产9698万元,其中全民资产7749万元,占总固定资产79.9%;工业总产值达12767万元(1980年不变价),占工农业总产值64%,其中乡镇工业产值1901万元,占19%;工业利税总额2594万元。光泽县工艺美术品雕刻樟木箱首次于1973年出口日本,产值9万元。以后外销工业品逐年扩大,至1988年已有松香、兽药土霉素、工艺木雕艺术品、竹编工艺品、萤石矿石、蛇酒、碳化硅、磨砂灯泡等多种工业产品出口,出口产值31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2.46%。

蓝色的梦(2015-04-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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