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用于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金融服务等功能。
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与管理工作。
公安、教育、民政、经信、财政、卫生、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合作银行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金融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使用统一的国家密钥体系,持卡人可以修改或者重新设置个人密码,并对个人密码负保管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卡机构、相关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持卡的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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