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请领取社会保障卡,应当填写《孝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到指定地点提供个人图像信息;外来从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和暂住证。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丢失,持卡人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可以申请补领。
社会保障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挂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挂失信息后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因失踪、死亡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的,由其亲属持相关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销社会保障卡,因注销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申请人提交《孝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社会保障卡。换领新卡的,须交回原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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