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

家乡区县: 西安市临潼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以及省、市物价局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西安市临潼区物价局2015年4月3日之前下发给区内各物业公司关于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的批复文件一律废止。今后,关于此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以下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目前关于物业区域内价格管理的有效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2.《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127号);

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5〕15号)》;

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市物发〔2015〕29号)》。

西安市临潼区物价局

2015年4月20日

王琦(2015-04-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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