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祟尚互助,团结协作
由于稻作生产季节性强,在生产力低下的历史条件下,农作过程有赖于群体力量。一家有事百家帮,一人有难众人当,这是壮族社会的传统习尚。我县的不少地方在进行重要的生产生活活动时,往往以各种民间的互助组织形式出现,如“轮牧”、“陪工”,以及“婚姻会”、“长生会”、“建新会”、“水利会”、“筑路会”等等。通过这些风俗媒介,发挥团结互助的精神,抵御各种困难,求得共同的生存发展,增强了民族内部的凝聚力。
(九)善歌,乐观向上
壮民族自古素以能歌善唱著称,明代邝露《赤雅》称:“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中秋节”。人们以唱歌活动作为节庆和社交的重要礼仪,并把习歌善唱视为聪明才智的一种标志,且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迫求。“壮乡无论男女,皆以唱歌为其人生观一之切要问题。人面不能唱歌,在社会上即孤寂寡欢。因此,历来盛行社交以歌代言,男女依歌择配的风习延续至今。歌化的社会生活,反映了壮民族的文化心理特性和乐现向上的民族品格。
(十)开化,旧习渐变
如今壮族具有开放性的品格,其社会亦是非封闭性的,解放以来,我县的壮族就与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广泛杂居,密切交往,互相通婚,包括风俗在内的民族文化亦相互吸收融合、变化、发展。例如:壮族的“招郎上门”(即入赘)婚俗,对“重男轻女”和“随夫从一”的封建观念及其婚制,有一定的反抗意义,而壮族与汉族的普遍通婚,更有利于吸收先进文化技术并在“互化”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同时,壮族的“不落夫家”故俗亦逐步得到改变。再如,汉族的春节等不少岁时习俗早已成为壮族共度的节庆,亦赋予其民族的形式和内容,春节在舞龙舞狮的同时,还有扁担舞、唱山歌等传统欢庆活功。源于醮会求嗣的“抢花炮”俗仪,现已变成壮族民间的传统体育项目;源远流长的壮族三月山歌会活动,如今已发展成为壮族地区各民族共同欢度的“三月三”山歌节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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