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民族风情一

家乡区县: 鹿寨县

自古以来,鹿寨县就是一个多民族杂散居住的县份,绝大部分人口为壮族,境内共有壮族、汉族、瑶族、回族、侗族、苗族等35个民族,全县总人口41.32万人,其中壮族人口21.78万人,占总人口的52.71%以上。壮族大部分聚居在四排乡、鹿寨镇、平山镇、导江乡。其余分布在中渡、寨沙、黄冕、拉沟和江口等乡镇。
壮族民族风情
我县壮民族在特定的地域生活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在长期共同的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中,通过社会约定俗成仪规。是民族文化的一种历史积淀。这些民情风俗,是民族的悠久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特征的一个构成基本要素,成为连结这一人们共同体的一种纽带。壮民族风俗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壮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
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傣语支,县境内的壮语属壮语北部方言的红水河土语区。其语音、语法结构、基本词汇与壮语北部方言的土语区有80%以上相同,与邻县象州、金秀瑶族自治县、柳城、柳江的壮语基本一致,在语音上有小量差别。解放前,壮族无通用文字,记事记物,以数豆或石子为据,平日交际往来,学校教学,通用汉文。解放后,国务院于1957年批准推行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方案》。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我县境内积极推行壮文,后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1984年恢复壮文推广工作,一些群众和干部能熟练地掌握壮文,但普及面并不广,主要原因是适用性不大。主要用于书写地名、山歌等。(据桂政办[1984]41号、桂政办[1991]59号、桂政办电[1998]152号、和柳政办[2003]55号文件要求,即各级人民政府、县直属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一律要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
(二)壮族人的习俗
壮族是个好客的民族,过去到壮族村寨任何一家作客的客人都被认为是全村寨的客人,往往几家轮流请吃饭。平时即有相互做客的习惯,比如一家杀猪,必定请全村各户每家来一人,共吃一餐。招待客人的餐桌上务必备酒,方显隆重。敬酒的习俗为“喝交杯”,其实并不用杯,而是用白瓷汤匙。
客人到家,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客人以最好的食宿,对客人中的长者和新客尤其热情。用餐时须等最年长的老人入席后才能开饭;长辈未动的菜,晚辈不得先吃;给长辈和客人端茶、盛饭,必须双手捧给,而且不能从客人面前递,也不能从背后递给长辈;先吃完的要逐个对长辈、客人说“慢吃”再离席;晚辈不能落在全桌人之后吃饭。路遇老人,男的要称“公公”,女的则称“奶奶”或“老太太”;遇客人或负重者,要主动让路,若遇负重的长者同行,要主动帮助并送到分手处。
壮族人忌讳: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忌筷子跌落地上,认为不吉利。吃饭时忌用嘴把饭吹凉,更忌把筷子插到碗里。夜间行走忌吹口哨。忌坐门槛中间。
(三)壮族人的节庆
壮族最隆重的节日莫过于春节,其次是七月十四中元鬼节、三月三、清明上坟、八月十五中秋,还有端午、重阳、冬至、送灶等等,几乎每个月都要过节。
春节一般在腊月二十三过送灶节后便开始着手准备,二十七宰年猪,二十八包粽子,二十九做糍粑。除夕晚,在丰盛的菜肴中最富特色的是整煮的大阉鸡,家家必有。年初一喝糯米甜酒、吃汤圆(一种不带馅的元宵,煮时水里放糖),初二以后方能走亲访友,相互拜年,互赠的食品中有糍粑、粽子、米花糖等,一直延续到十五元宵,有些地方甚至到正月三十,整个春节才算结束。
三月三按过去的习俗为上坟扫墓的日子,届时家家户户都要派人携带五色糯米饭、彩蛋等到先祖坟头去祭祀、清扫墓地,并由长者宣讲祖传家史、族规,共进野餐。还有的对唱山歌,热闹非凡。1940年后,这一传统已逐步发展到有组织的赛歌会,气氛更加隆重、热烈。其他节日食俗也都各有讲究,各具特色,比如四月初八吃饭五色糯米饭、七月十四吃鸭、端午吃粽、重阳吃粽粑等等。

lxq(2015-04-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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