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广东省省辖市,是198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地级市,位于广东省西南沿海,紧邻珠三角,扼粤西要冲。东与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市交界,北同云浮市的罗定市、新兴县及茂名市的信宜市接壤,西接茂名市的高州市、电白县,南临南海。
阳江东西距离112千米,南北距离132千米。陆地总面积7813.4平方公里,其中丘陵面积占26.03%,山地面积占42.73%,平原面积占22.17%。辖阳西县、江城区和阳东区,代管阳春市(县级市),设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5国道(广湛公路)和广茂铁路横贯阳江市。
阳江物产丰富,阳江盛产鱼、虾、蟹、贝、三鸟、水稻、甘蔗、橡胶、海盐等。海鲜有鱼、虾、蟹、贝、藻类等,并盛产对虾、龙虾、鲳鱼、马鲛、石斑、海参、鲍鱼等名贵海鲜。阳江土特产以“阳江三宝”和“阳春三宝”最为著名,“阳江三宝”是指阳江豆豉、阳江小刀和阳江漆器;“阳春三宝”指阳春产的春砂仁酒、蛇鞭蛤蚧酒和三蛇酒。另外,东平虾酱、大八益智、阳春马水桔也是出名的特产。
阳江人均GDP位居粤东西北第一位,也是粤东西北首个人均GDP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地级市。
建置沿革
据“阳春独石仔古人类文化遗址”考古发现,距今万年以前,两阳人的祖先就已出现。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推行郡县制度。公元前214年派军队攻打珠江流域的越族,秦统一了岭南越族地方后,设置了桂林郡、南海郡、象郡,两阳初属其中的南海郡,开始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汉武帝派兵打败了匈奴后,于公元前111年(武帝元鼎六年)新设了合浦郡高凉县,政治中心在今阳东区大八镇古城(另一说在麻汕上塘村)。高凉县包括今阳江市、恩平市西部、茂名、高州、电白、化州、吴川和罗定的部分地方。高凉县是粤西地区最古的县。
汉朝
东汉末,两阳属东吴统治范围。公元220年(东汉建安二十五年)孙权将高凉县从汉时的合浦郡分出,设为高凉郡,转由广州管辖,下统三个县:安宁县(今阳江市区及其东部)、高凉县(今阳东区北部地方)、西平县(今阳东区白沙镇、江城区埠场乡、平岗镇、阳西县程村镇邻近部分地区)。两阳由县升郡。
南北朝
南北朝时,两阳的地位显得更为重要了。公元527年(梁大通元年)高凉郡从广州分出,连同杜陵郡、宁康郡、阳春郡等合设为高州。高州州治中心在今江城(从公元527年至649年),管辖今阳江市及茂名市的大部分地方(包括良德)。阳江由郡升格为州,下管郡,郡管县,历时122年,是祖国南疆的交通要冲、军事重镇。
隋朝
公元606年(隋炀帝大业二年)隋政权把安宁县、高凉县分出部分地方合成一个新县--阳江县。在阳春郡中设阳春县。阳江县、阳春县从此得名。
唐朝
公元649年(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阳江县、西平县、阳春县、杜陵县等从高州分出,建为恩州,属广州都督府管辖。恩州州治在阳江,从贞观年间唐太宗时建恩州起至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撤除恩州,阳江、阳春各自为县止,两阳被称呼为恩州达719年。此后。江、春两县归肇庆府管辖。
昭宗太顺二年(891)徙州治恩平县恩城。昭宗天复四年(904)复迁州治回阳江城。
五代
五代(907-960年),阳春县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
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阳江仍依唐制称恩州,领阳江、恩平、杜陵三县,州治阳江城属广南东路。
后唐闵帝应顺元年(934)恩州升为防御州,辖县同唐制。
宋朝
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废杜陵、恩平二县入阳江,仍设恩州、州治阳江城,领阳江县、阳春县,属广南东路,同年废春州。翌年阳江、阳春分治,复春州,撤销勤州、原所属富林县并入铜陵县,属春州辖。阳江仍为恩州。
北宋真宗大中符九年(1016)废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改属新州。真宗天禧四年(1020)复春州,新春县复称阳春县。春州领阳春县和铜陵县。
仁宗庆历八年(1048)因河北贝州改为恩州,原恩州则称南恩州,州治阳江城,领阳江,属广南东路。
神宗熙宁六年(1073)南恩州,州治阳江城,复领阳江县、阳春县,时废春州为阳春县,铜陵县并入阳春县,属南恩州。南恩州属广南东路。
元朝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南恩州改称南恩路,总管府,府治阳江城。领阳江县、阳春县,属广东道。
至元十九年(1282)南恩路总管府降为散州,复称南恩州。
清朝
公元1867年(清朝同治六年)阳江县两次升格为直隶州,下辖阳春、开平、恩平等县。公元1870年(同治九年)阳江直隶州改为直隶厅。公元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阳江直隶厅再改为直隶州。公元1912年(民国元年)撤除州府,复设阳江县、阳春县。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1月3日撤销阳江直隶州,改称阳江县。州废后,属肇罗阳绥靖处。
民国3年(1914)行政属高雷道,巡防警备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
民国9年(1920)冬,属高州善后督办处。
民国12年(1923)属高雷阳绥靖处。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民国14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管辖。
民国14年(1925)冬,阳江属广东南路行政专员公署。
民国25年(1936年)10月,至民国34年(1945)阳江县、阳春县同属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署治在茂名。
民国27年1月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
民国35年(1946)至民国37年阳江县、阳春县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8年(1949)2月改属广东省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署治在台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阳江、阳春属江门粤中专区;1953年改属粤西行署;1956年改属湛江专区;1958年冬,合阳江县、阳春县为两阳县;1961年复分为阳江县、阳春县。1983年9月为江门市属县。1988年2月10日,原阳江、阳春两县从江门市分出,新建为阳江市,属地级市建制。下辖现在的阳春市、阳西县、阳东区和江城区。1992年增设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1998年增设岗侨管理区,2002年设立阳江高新区。2009年撤销岗侨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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