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林业局

家乡区县: 江西省高安市

高安市林业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等工作。

2007年8月,高安市林业局荣获国家退耕还林先进单位光荣称号。高安市先后被授予“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 “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市)” 、“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国家退耕还林先进单位”、“江西省造林绿化最佳县(市)”、“江西省林业先进县(市)”、“江西省造林先进单位”“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验收先进县市”。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地方性林业规定,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长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管理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承担市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审批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市属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六)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

(七)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指导全市林业宣传;信息、安全生产、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做好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农垦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高安市绿化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春自己把握(2015-04-26)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