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在湖北省率先将申诉案件依法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家乡区县: 湖北省黄石港区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司法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6号),依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对市州人民政府的授权,在《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扩大了军人军属、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合理利用和调配法律援助律师资源,推出新举措。于今年3月份面向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门招募,让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承办疑难复杂的申诉案件。经过招募,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共四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主动请缨,自愿承办法援申诉案件。最终,经过研究,报名的四个律师事务所采取以季度轮值的方式,办理市一级法律援助申诉案件。通过招募社会律师这一形式,不仅充分合理利用和调配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同时极大的增强了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要我办”转变为“我要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扩大了我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保证了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为黄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邱文静(2015-04-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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