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贵州省织金县

土地使用优惠

第十五条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建设项目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
第十六条 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扶贫项目、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点工程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兴办教育、卫生公益事业所用的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或协议出让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给。
第十七条 投资者投资水利、电力、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等条件享有周边土地的优先开发权。
第十八条鼓励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式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用地手续。投资企业在征地中的土地补偿使用费、安置补助费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土地出让金按省政府规定的下限收取,耕地开垦、复垦等费用按照用地的不同位置、类别、用途按最低标准收取。

 

沫若希(2015-04-2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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