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岚茶之春•飘香茶海” 民族山歌 摄影作品大赛

家乡区县: 贵州省瓮安县

围绕“文化兴县”目标,着力打造“瓮水长歌”系列文化品牌,为传承和弘扬地方文化,以文化软实力助推岚关“依托生态资源优势,以茶产业为主导产业、果蔬为配套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园区景区化、农旅一体”为引领,把山水田园风光和现代特色农业相结合,将园区建成集观光、休闲、体验、科普为一体的省级休闲农业园区。构建“绿色、有机、生态、特色的园区建设新格局”思路和举措的落实,彰显瓮安岚关茶产业优势,提升“会跳舞的珍稀白茶”品牌知名度,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国瓮安“岚茶之春·飘香茶海”山歌、摄影大赛活动。
一、比赛内容
围绕岚关经济社会发展,四个文明建设,茶产业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乡村旅游等方面进行创作和演唱。
二、参赛对象
凡县内机关、单位、企业、学校、乡镇及社会各界人士、山歌及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时间安排:
(一)山歌比赛: 2015年5月1日上午10:00-18:00地点:岚关乡茶海村万亩茶园
(二)摄影比赛: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1日
(三)联 系 人:张忠敏
联系电话:13595429559
邮 箱:1124674122@qq.com
四、比赛要求:
(一)山歌类
1、 独唱类、合唱类、对唱类必须符合山歌创作的相关要求,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歌词需押韵,符合山歌创作规则,内容健康向上、通俗易懂、易于传唱,主要体现岚关茶文化等。
2、山歌创作上要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并要注明是独唱、合唱或对唱,不得抄用或借用别人的作品。
(二)摄影类
1、摄影作品须为原创,要求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画面清晰、构图艺术、富有浓郁时代气息和富有艺术感染力。
2、大赛只接受数码摄影作品参赛,每人投稿数量不超过10幅(组),作品一律为Jp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3MB。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作品拟定标题、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谢绝提供改变原始摄影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改变色调等技术处理)。
4、投稿作者必须拥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所有投稿作品有关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均有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5、所有入围作品,岚关乡有权在宣传画册、专题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岚关乡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和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三)投稿须知
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不符合参展规定要求的作品,一但发现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将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五、奖项设置
(一)山歌类
1.独唱组
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证书1本。
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元,证书各1本。
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元,证书各1本。
优秀奖:3名,奖金各100元,证书各1本。
2.合唱组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证书1本。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证书各1本。
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证书各1本。
优秀奖:3名,奖金各100元,证书各1本。
3.对唱组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证书1本。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证书各1本。
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证书各1本。
优秀奖:3名,奖金各100元,证书各1本。
4.创作奖:10名,奖金各500元,证书各1本。
(二)摄影类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证书1本。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证书各1本。
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证书各1本。
优秀奖:30名,奖金各100元,证书各1本。
六、评委由县文联邀请省、州、县山歌及摄影领域资深专家组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所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归活动小组。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岚关乡委员会
岚关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茶 一片树叶的故事(2015-04-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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