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秋决”的惯例,各州府县衙门每年秋分时节都会奉刑部的批文处决死牢中的死囚。本地的死囚处决后自有其家属收尸埋葬,而欲将被处决的客籍死囚则需搬运回故里,通常一具尸首需要请四人抬运,花费较大,而请老司赶尸返乡则相对费用少,并且可以保证中途不腐不臭,因为被抬之尸一天以后就可能腐烂
赶尸选择 折叠
湘西赶尸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三可赶
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
传说因为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三不赶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湘西赶尸
湘西赶尸
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
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则会影响旧魂灵的投生;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同样不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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