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历史沿革

家乡区县: 浙江省诸暨市

【绍兴名称演变】 夏称於越,亦称大越,简称越。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国,称越国。秦王政二十五年,降越君,称会稽郡。晋称会稽国,为东扬州治所。隋开皇九年改置吴州,治会稽县。大业元年起称越州,此后越州与会稽郡名称交替使用。南宋高宗赵构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于建炎五年改元绍兴,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并沿用至今。   【政区沿革】 绍兴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小黄山文化开始,至今已有约9000年历史。越国古都建于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2500多年建城史。

  据史载:大禹治水告成,在境内茅山会集诸侯,计功行赏,死后葬于此山,因更名茅山曰“会稽”,是为会稽名称之由来。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立越国,成为春秋列国之一。战国初,越王句践大败吴国,越国疆域拓展至江淮地区。至周显王三十六年(前333),楚威王兴兵败越,尽取故吴地并至浙江,越始“服朝于楚”,而诸越邦国尚存。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吴越地置会稽郡,治吴县(今苏州)。二十六年,全国统一,实行郡县制,会稽郡先后辖山阴等二十余县,其中在今浙江境内有山阴、诸暨、上虞、余姚、句章、鄮、鄞、乌伤、太末、钱塘、余杭、由拳、乌程、海盐等县。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十三州刺史部,督察各郡,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并增辖剡、余暨两县,时会稽郡领二十六县,属今浙江境内的有十八县。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今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治山阴,时辖山阴、诸暨、上虞、始宁、剡、余姚、鄮、鄞、句章、章安、永宁、乌伤、太末、东冶十五县。

  三国时,会稽郡隶属于吴,治山阴。魏黄初二年(221),会稽郡领县增至三十一县,其中增今属浙江境内的有吴宁、丰安、长山、遂昌、新安、定阳、临海、南始平、罗阳、松阳十县,增今属福建境内的有建安、汉兴、昭武、南平、东安、侯官六县。吴太元二年(252),再增永康、武义、建平三县,并改上虞县为侯国。吴太平二年(257)、永安三年(260)、宝鼎元年(266),先后分会稽郡置临海、建安、东阳三郡,会稽郡辖山阴、上虞侯国和诸暨、余姚、永兴、始宁、剡、鄮、鄞、句章八县。

  晋太康二年(281),以会稽地封于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所辖县数不变。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复设会稽郡,置东扬州。陈永定年间(557~559),会稽郡析山阴置会稽县,两县同城而治,治山阴,时辖十一县。

  隋开皇九年(589),省郡县,废会稽郡,改东扬州为吴郡,并山阴、永兴、上虞、始宁为会稽县,并余姚、鄞、鄮入句章县,设吴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句章四县。并设吴州总管府,治会稽,总管原东扬州诸郡。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吴州,以原吴州境置越州,治会稽,是为越州名称之始。大业三年(607),复为会稽郡。

  唐武德四年(621),以剡置嵊州,并析置剡城县,析句章之余姚置姚州,析句章之鄞置鄞州。改会稽郡为越州,治会稽,辖会稽、诸暨、剡城三县和嵊州、姚州、鄞州三州。同时置越州总管府,驻会稽县,管越、嵊、姚、鄞、松、绸、衢、瀫、丽、严、婺十一州。武德七年(624),废姚州为余姚县,析会稽立山阴县。改越州总管为越州都督府,督越、嵊、鄞、丽、婺五州。景云二年(711),天下分为二十四都督府以统属州,越州定为中都督府,所督不足十州,隶属于江南道。乾元元年(758),废越州中都督府,置浙江东道节度使驻越州,辖越、睦、衢、婺、台、明、处、温八州。乾宁三年(896),钱鏐平董昌,号越州为东府。

  北宋熙宁七年(1074),设两浙东路驻越州,辖越、婺、衢、明、台、处、温州。旋即并入两浙路,九年复分,十年复合。南宋建炎四年(1130),宋高宗驻跸越州,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下诏从建炎五年正月起改元绍兴,并升越州为绍兴府。府治设山阴,辖山阴、会稽、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新昌八县。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绍兴府为绍兴路,辖县和治所均不变。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复置绍兴府,治山阴,辖八县。清设浙江省,省府之下置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温处四道,绍兴府隶属宁绍台道,辖县未变。宣统三年(1911),并山阴、会稽为绍兴县。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州、厅旧制,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均直属浙江省军政府。民国3年于省县间设会稽道,治宁波,时辖地相当于绍兴、宁波、台州三府。民国16年取消道制,原绍兴府七县直属于省。民国24年置绍兴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绍兴县,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七县。民国25年,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其驻地、辖县不变。民国37年,更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余姚,辖十四县(改萧山为省直属,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宁海、四明八县)。

   1949年5月,绍兴全境解放。6月,设为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六县,余姚划归第二专区(宁波)。10月改为绍兴专区,并析绍兴县城区置绍兴市(今绍兴城区),析绍兴县置会稽县,时辖一市七县。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原所辖绍兴、诸暨、萧山三县及绍兴市改由省政府直属,上虞、嵊县、新昌划属宁波专区。1953年2月,省辖诸暨县划入金华专区,省辖绍兴市、绍兴县划入宁波专区;5月,绍兴市复为省辖,委托宁波专署代管。1957年8月,省辖萧山县由宁波专区;9月,诸暨县由金华专区划归宁波专区。1958年月1月,撤新昌县并入嵊县。1959年1月,萧山县由宁波专区划归杭州市。1961年12月,复置新昌县。1962年12月,撤绍兴市并入绍兴县。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驻绍兴县,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五县。1968年5月,改名绍兴地区,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改名绍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省辖绍兴市,置越城区,下辖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县、嵊县、新昌县、诸暨县。

   1989年9月,所辖诸暨县改设诸暨市(县级市)。1992年8月,所辖上虞县改设上虞市(县级市)。1995年12月,所辖嵊县改设嵊州市(县级市)。至2011年12月,绍兴市所辖一区五县(市)行政区划未变。全市现有79个镇、15个乡、24个街道、478个社区(居委会)、2188个村(原2187个村,年内绍兴县增设冢斜村)。

2013年1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决定对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具体调整为: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规划调整后,绍兴市区面积由362平方公里扩大到2942平方公里,人口由65.3万增加到216.1万。

  【所获荣誉称号】 绍兴市为全国68个省会和中心城市之一,也是首批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先后被国家有关部委与机构评定和授予“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中国生活质量较好百强城市”“全国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书法名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优秀创新城市”“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城市(两次)”“中国城市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城市旅游竞争力排行榜第20位”“中国城市文化竞争力排行榜第5位”“中国城市环境竞争力排行榜第10位”“2008~2009年中国城市外贸竞争力百强城市第22位”“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首届中国城市印象大赛“年度城市金奖”、《福布斯》榜“2010中国大陆创新城市第10位”“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浙江省建筑强市”等称号,所属五县(市)均为全国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

   2012年,荣获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和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称号。(

祭夏(2015-04-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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