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公安大法制监督体系高效运行

家乡区县: 内蒙古扎鲁特旗

  内蒙古通辽市近期建立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一方平安为宗旨的法制监督体系,年初以来,全市公安系统集中研究定性疑难案件54起,提请批捕率上升16.2%,刑拘转保率下降29.5%。

“把法制监督渗透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用制度管人、管程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保护了办案民警。”通辽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彦忠说。

这套名为“大法制监督格局”的体系自2014年初在通辽市公安系统全面推开后,形成了全市公安执法体系的一次深度改革,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内部办案执法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套体系从6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从搭成监督组织框架开始,包括规范执法监督程序、规范案件出口审批权限、全面落实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实体化、建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环节,并制定有层级分明的执法培训计划。

“过去局政委主要负责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现在全面落实了旗县公安局政委分管法制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进入本级局党委,所队教导员兼任法制监督员或在所队设专职监督员,变化之大,改革之深,前所未有。”张彦忠说。

奈曼旗、科左中旗、扎鲁特旗提前3年试点公安部关于法制员派驻制的计划构想,在执法任务较重、规模较大的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实施法制员派驻,实现监督与服务关口前移。各局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为法制部门调配增加警力49人,达到116人,有力推动了大法制监督格局全面落实。

法制服务力量的关口前移,使执法监督程序更加规范。全市公安系统全力推行案件立案、强制措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环节的法制审核,统一出入口。严格执行案件“主办人、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大队长、分管局长”五级把关制度,与检察院对接的各项法律手续与程序均由法制部门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单独接洽。

“过去,我们支队的案子,送检人有内勤、也有办案的侦查员。”通辽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郑有昌说,“统一出口后,不论哪个队的案子,都是法制支队专人移送,节省了时间,也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通过严谨的程序来规范执法办案,通过法制部门服务关口前移来加强监督,依据大法制监督格局,全面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管理机制。监委会由各局政委牵头组织建立,法制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部门警种分工负责,形成了互相配合、高效运转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深化改革,严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监委会,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广泛关注等疑难、重大案件,组成专案监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并积极探索实行票决制度,逐案形成表决意见记录,为执法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的落实提供原始依据。

“公安机关监委会的建立构想,借鉴了检法两院内设检委会和审委会的组织架构与操作体系,集体讨论研究重案疑案难案,对办案人员形成智力支持,又为他们提供了法制保障。”张彦忠说。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系统集中研究定性疑难案件54起,提请批捕率上升16.2%,刑拘转保率下降29.5%,绝对不诉案件归零。

通辽市公安局制定了层级分明的执法培训计划。各局结合队伍现状,制定了培训计划,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层级的干警制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执法培训。

夏夏(2015-04-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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