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之岑溪之街

家乡区县: 广西岑溪市

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商业部门围绕经济建设,一方面调整机构体制和重要的商业政策,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国营商业为领导,合作商业为助手,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体制。在商品购销政策上,继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后,棉布实行计划供应,生猪实行派购、派养,在农产品中,统一收购品种逐步扩大,对安排好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保证市场的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商业零售额1957年达986.3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每年递增2.4%。1963年至1965年为三年调整时期,进一步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在农产品收购上,改进派购政策,调整奖售标准,提高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商业部门积极组织和合理分配商品,供销合作社参与商品议购议销,扩大自营业务。整个国民经济形势日益好转,城乡市场活跃,商品供应量增加,高价商品陆续恢复平价供应,许多商品市场价格与国营牌价基本接近。1965年商品零售额达1752.74万元,三年调整期间平均每年递增16.5%。
1966年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后,商业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由于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个商业的基本职能,把商品流通对生产的促进作用作为“流通决定生产”来批判,加之机构反复调整,人员不断减少,“文革”期间,供销社再次并入国营商业,又退回到单一经济结构和单一流通渠道,从而影响了商业的服务方向和服务质量。在城镇批判“唯生产力论”,停产闹革命,在农村限制社员家庭副业,“割资本主义尾巴”,导致物资紧缺,市场供应紧张,凭票供应商品增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广大商业职工坚守岗位,坚持营业,排除干扰,努力做好保证市场供应工作,“文革”前五年(即“三五”期间)商品零售额仍每年递增3%,后五年(即“四五”期间)每年递增上升到9.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对商品购销政策、商品流通渠道、商品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放宽商品购销政策,凭票供应制度也逐步解体;积极发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放开搞活商业小型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开展文明经商和优质服务活动等,充分调动了商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商业零售额不断扩大,1990年达16753万元,比1980年和1985年分别增长1.98倍和86.6%。1994年29881万元,比1993年增73.37%,比1990年增138.05%。[7]

愤怒的番茄(2015-05-0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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