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道德经幢

家乡区县: 保定市易县

易县道德经幢位于河北易县城内东南隅,唐开元廿六年(公元738年)建。幢身镌刻李隆基御注《老子道德经》81章。此幢保存基本完好,幢顶为屋顶式,作八角形,下雕八脊,脊间雕瓦垄,下雕檐板,飞檐,檐橼角梁下有斗拱承托,下为仰莲座,座下为幢身,为八角柱体,直径90厘米。幢身下仍为仰莲座,全幢约高6米,此幢是校释《老子道德经》唐玄宗注本的重要资料,也是研究唐代书法艺术的珍品。

易县龙兴观内的道德经幢是在中国现存的4个道德经幢中形体最大、年代较早,保存也较好。

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建于县城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28年),起初立在易县城西开元观,后又迁到县城内。易县道德经幢为八角柱体,幢高6米,分幢座、幢身、幢顶三部分。除幢顶为青石外,其余皆为汉白玉石制成。幢座为一仰莲石雕,座下的方形平台为后世补砌。幢身由上下两块白玉雕刻而成,共高4.29米,直径90厘米,平面为八角柱体,每面宽40到42厘米不等。幢身书有“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的字样,各面镌刻老子《道德经》计八十二章,文为苏灵芝所书,其书法潇洒飘逸中有刚劲之力,端雅俊秀中有铁骨之风,笔法流通。

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一直受到国家文物部门的高度重视,先是被列为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又被国务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幢高约6米,分为幢座、幢身、幢顶三部分。除幢顶为青石外,其余皆为汉白玉制成。幢座为一石雕须弥座,高0.25米,直径1.1米,座下有方形平台,系后世补砌。幢身由两块汉白玉石雕砌而成,高4.29米(上块高70厘米,下块高3.59米),直径90厘米,平面为八角形柱体,每面宽40—42厘米不等。幢身上块自东面起由左向右正楷大字竖书“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大唐开元神武皇帝注”十八个字,占三面,下刻开元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唐玄宗颁发推崇《道德经》的诏书,对老子的《道德经》,要求“士庶家藏一本,勒令习读使知指要”。经幢下块各面依次镌刻老子《道德经》,共计八十一章,尾题“易州刺史兼高阳军使赏紫金鱼袋上柱国田仁琬奉敕立”,“开元二十六年岁次戊寅十月乙丑朔八日壬申奉敕建”。幢身上端有一石雕仰莲宝座,其上才为幢顶。幢顶已有残破,原用一块巨大的青石雕成,高38厘米,为屋顶状,呈八角形,与幢身形体吻合,从八角平顶雕出八脊,脊间刻瓦垅,再下刻有檐板、飞檐和檐椽,角梁之下有一“一斗三升式”斗拱承托。整个经幢,亭亭玉立,造型既简朴,又典雅美观,屋顶状的八角形幢顶,为研究唐代建筑提供了实例。

未知的路(2015-05-01)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