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4月6日正式施行
记录信息被确认后会保存一至两年,或影响信用记录
红网湘潭站4月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武慧)4月6日,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旦作为信息确认下来,将会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这一办法因此被称为“游客黑名单”。
4月8日,湘潭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不文明行为分三大类六种情形
“办法提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三大类六种情形。”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方新文说,三类行为主要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方新文举例说明了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六种情形,“游客向空姐泼热水,迫使航班返航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属于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有宗教信仰的地方,如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包括散发一些对宗教信仰不利的语言;在文物古迹上刻上‘某某到此一游’的行为则属于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另外还包括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必要时通报公安
根据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则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办法规定,相关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方新文说,旅游部门负责向游客宣传文明旅游,采集游客不文明信息,而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真正执行办法的将是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等部门机构。
信息会通报游客本人签字
在办法的附件中,我们看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上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保存期限、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确认一名游客的不良信息记录需要当事人认可签字。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
为防止相关信息被非法使用,办法提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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