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简介

家乡区县: 重庆长寿区

一、义务教育资助  

1.“两免一补”(中央资助项目)

(1)范围和对象。“两免”指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指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2)标准和经费来源。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00元;所需经费按中央80%,市10%,区10%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人每年114元,初中每人每年21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市共同分担。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750元,初中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按中央50%、市级25%、区级25%分担。

2.取消寄宿生校内住宿费补助运行经费(区级资助项目)

从2010年秋期开始,我区全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住宿费,由区财政按寄宿生每人每年200元标准补助运行经费。

3.特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就读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包括:孤儿(父母双亡)、农村五保人员、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家庭子女、残疾人员或残疾家庭子女(指学生或父母是一、二级残疾)。

(2)标准和经费来源:寄宿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小学一、二、三年级走读生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按规定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的不受影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工作程序

学前教育、中小学资助。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部门审核。

使徒行者(2015-05-0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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