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一审公判黑社会犯罪组织

家乡区县: 贵州省湄潭县

9月19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个黑社会犯罪组织进行公开宣判,22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刑期不一的有期徒刑,其中首犯郑建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据了解,2004年8月以来,以郑建强为首的以共同出资发放高利贷的形式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非法聚敛钱财,对湄潭县及邻近的凤冈县群众大肆欺凌,其成员发展到40多人,他们除了非法发放高利贷外,还对群众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对两县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形成威胁,造成了极大的民愤。省公安厅接到群众的反映后,专门成立专案组进驻湄潭县展开调查,并与湄潭县公安局一道对该团伙进行了摧毁,截止到今年的元月,40余名团伙成员除部分在逃外,其余均被绳之以法。
湄潭县人民法院于9月7日至8日对涉及该团伙的22名成员进行了公审,1000多名群众及受害者参加了公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郑建强为首的犯罪团伙具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五大罪状。10天后,即19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建国以来的第一个黑社会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郑建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成员也被判处二十年、十八年、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成员被判缓刑。
当天,记者在公判现场看到,县人民法院门前的公路上,从四面八方涌来的群众有2000多名,其中有部分是该团伙成员的家属。22名成员一字排开,法官通过扩音器向群众批露该犯罪组织犯下的种种罪行。记者看到,当法官宣判刑期时,群众均拍手叫好。

CeCo(2014-05-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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