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法院历史悠久,前身为承审员办公室,成立于1942年冬,1945年改为司法科,1949年8月7日改为人民法院。射阳法院内设机构共19个,院设党总支部,下设10个支部。全院总编制数161人,现有在职干警14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约92.8%,法律硕士13人,在读法律硕士4人。
射阳县位于沿海中部地区,东濒黄海,相传因精卫填海而成陆,因后羿射日而得名。全县总面积2752.5平方公里,列全省第一,沿海滩涂还以每年600公顷的成陆速度向海洋延伸。海岸线长103公里,是国际重要湿地,世界珍禽丹顶鹤有60%在射阳境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越冬。总人口94.78万,辖13个镇(区)269个村(居)委员会,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3个省属农场、1个盐场、1个工业区。
(—)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由本院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受理行政赔偿案件。
(五)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本院法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
(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在审理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组织本院同省内外司法机关的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射阳县人民法院设19个职能庭(局、室、队)及人民法庭
(一)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审案件。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个人之间除借款、借贷、买卖以外的合同纠纷案件;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人事仲裁的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单位与个人之间、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单位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票据、公司、保险、破产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借款、借贷、买卖三种合同纠纷案件(不分主体是个人或单位);申请撤销合同纠纷仲裁的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已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审判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五)执行局
执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六)立案庭
对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除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的案件外)进行立案,做好诉讼服务工作;负责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小额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前保全工作;审理票据公示催告案件;处理上诉、上级提升等案件卷宗的移交、流转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处理涉诉信访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
审查处理经县人民法院立案审查认为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案件;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八)耦耕人民法庭
审理耦耕办事处、千秋镇、临海镇、临海农场、淮海农场的一审民事、商事、民商事执行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九)兴桥人民法庭
审理兴桥镇、长荡镇、盘湾镇、特庸镇、新坍镇的一审民事、商事、民商事执行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十)黄沙港人民法庭
审理黄沙港镇、海通镇、洋马镇、新洋农场、射阳盐场的一审民事、商事、民商事执行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十一)开发区人民法庭
审理合德镇(案件标的在十万元以下民间借贷案件)、海河镇、四明镇、陈洋办事处、通洋办事处、阜余办事处的一审民事、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十二)政治处
负责协助院党组加强对法院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变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院党组会等会务工作;协助做好院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做好为审判工作服务的综合性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来信;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等各项工作;负责全院新闻报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审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院中层干部大会等会务工作。
(十四)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负责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培训和警衔呈报审核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罪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十六)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全院物资装备的采购、发放、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环境维护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等专门性技术工作;
(十七)司法鉴定科
承担全院审判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负责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
(十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管办负责全院审结生效并归档的案件的质量考评检查;负责筛选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等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具体工作;对全院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开展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决策建议工作,就有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并进行审判部门和法官的审判业绩考评,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
(十九)研究室
负责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负责宏观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有关审判工作规范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司法建议相关工作。
射阳县人民法院在中共射阳县委的领导下,在射阳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近三年来年结案件数分别为8502件、8019件、9473件,全力为射阳县“全面建成小康、奋力跨越赶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先后被省高院表彰为“人民满意法院”、“文明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荣获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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