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一叶孤舟”:乐山碱厂宿舍旧房在多年前的棚改中,只改造了宿舍的1号楼和2号楼,剩下的3、4、5号楼,一直没听到被纳入棚改范围的消息。这些宿舍楼不仅空间狭窄,还是预制板结构的住房,一大家子住在里面,很是不便。这些住户希望相关部门能派出工作人员前来看看,能否将剩下的几栋楼也纳入棚改范围。 市住保局回复:原碱厂1、2号楼房屋,存在建成年代久远、配套设施不齐全、通走廊、公共厕所等住房功能不配套,居住环境差问题,2010年纳入了棚户区改造。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本级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要求,合理制定棚户区界定标准,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准入门槛、申请程序、补偿依据等问题,现我局结合实际,已拟定了《乐山市主城区棚户区界定标准》,正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批准执行。今后凡申请棚户区改造的,均按此《乐山市主城区棚户区界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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