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经济房

家乡区县: 周口市淮阳县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淮阳县城关镇常住城镇户口(居住至2013年11月20日满一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水平(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年收入低于9576元);
(三)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居住低于2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五)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购时间:自2014年6月24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初审:办事处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购户统一报城关镇政府。
而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对申购户分别审核,出具意见或结果。包括(1)交警部门出具家庭成员车辆证明;(2)税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近三年纳税情况证明;(3)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房产情况证明(4)工商部门出具家庭成员无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5)县财政局和县人劳局对家庭成员工资情况出具证明;(6)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查询证明。
(三)复审:县城关镇政府自接到审核材料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终审: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五)摸号抓阄,确定本次准购证发放对象。因本次申报为2013年11月20日公告申报后的补充申报,房源数量有限,若申报合格家庭数多于剩余房源数,采取抓阄方式确定本次申报发放准购证的家庭。

冰雪融化(2015-05-05)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