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需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近日,贵州省人社厅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使更多的职业人群受益。 文件规定,凡具有贵州省户籍或办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省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文件还规定,凡是具有贵州省户籍,已经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省内有一定职业经历的人员和2012年7月1日前退役的军人,可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通过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参保完毕,可立即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该制度的实施,放宽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范围和户籍限制,立足于解决本省的实际问题,将有力地推动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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