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一大早,区法院立案庭在全国远程高清视频实时监控下,办理了我区首例按照立案登记制办理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大部分案件当日即可办结。”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运川告诉记者,还可以有效约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情形。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立案的是区内某企业务工人员刘某。他在务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务工期间的两倍工资赔偿。
刘某申请的案由在立案登记制的范围之内,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依法省去审查环节,予以登记立案。提交材料环节,工作人员向其出具了一次性补证材料。
根据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赔偿属于两类立案案由,必须各自提交一份诉状。于是,在工作人员的悉心指导下,他只用了20分钟,就办理完整个立案手续。
事实上,为了适应立案登记制,区法院成立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小组,新增了书记员,多次组织干警开展学习。不仅如此,还因地制宜地推出了网上、预约、巡回、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
刘运川说,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案件,工作人员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案件,不纳入立案登记的范围,进而减少当事人“诉累”。
同时,区法院强化了立案监督机制,该院院领导每天不定期到岗巡查,并由纪检组监察室通过立案大厅高清视频进行实时监督,严查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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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始实施,《意见》将立案审查制变为了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立案门槛进一步降低,立案时限将进一步缩短,诉讼服务将更加便捷。同时,立案标准更加严格,当事人诉权将得到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也能得到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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