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
民国及以前,南郑县个体医药工作者城乡皆有,但具体人数不详。公办医疗机构及人数,从民国3年(1914)至38年(1949),境内先后有国民党驻军、工交部门及天主教堂等医院、门诊所、病室之类医疗机构21处,总计职工人数约100人。
解放后的1950年,县人民卫生院有公办医务人员8名,1951年增至16名。武乡、汉山、新民区卫生所,各4。1952年,县区两级卫生单位医药职工增至77人(区卫生所44人)。1957年县区乡三级卫生单位增至600人。
1987年底县区乡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共有职工110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685人,集体所有制419人;有主管医师1人,主治医师7人,医师及相当职称者121人,医士及相当职称者478人,无技术职称的各类初级卫生人员497人。有个体开业医生95人。另有内建厂职工医疗机构9个,有医务人员824人。
2012年,南郑县共438858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8.6%,城镇居民、职工参保率100%;农民参合率98.6%,人均筹资提高到300元;为191万人(次)报销医药费3.3亿元。县级资金配套率100%。南郑县22所镇卫生院、480个村卫生室和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共让利群众医药费用6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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