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古时为百越族人聚居地,南北朝和隋时,为俚人的活动中心。俚人的生活习性是“水行而山处”,日常据山洞,“巢居崖处,尽力农事”,也常下江、下海,“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谙熟水性。唐宋后,汉人自福建、粤北大量移入,俚汉同化,这些人“以舟楫为家,采海物为生”,形成了电白沿海一带的疍民。
在封建社会及民国时期,疍民被视为下等人。他们不准上岸定居,不许与陆上人通婚,不许入学读书,不准穿鞋着袜。有的虽准许上陆地定居,也只能于海滩上搭高脚木屋居住,俗称“疍家棚”。解放后,电白县地方政府取消一切歧视疍民的陋规。人民公社化时,于水东、博贺相继成立水上人民公社,称疍民为水上居民。后又规划建设水上居民新村,原居住的海边高脚木屋,相继全部拆除。水上居民与原陆上居民已基本同化,但水上居民由于一千多年所形成的一些特殊风俗习惯至今仍保留下来。
特色民居
旧社会,疍家多以艇为居室,一家数口挤住其中,也有三代、四代合住一艇的,艇就是家。因此,猪、三鸟等家禽也在艇舷边圈养。另一些获准上陆居住的疍户则于紧靠圩镇的海滨,搭木棚聚居。这种木棚以竹木为架,以木皮或竹篱为墙,以茅草为顶,以一些光滑的木条、木板钉合为地板,以板为铺,不另设床。这种木棚小的仅几平方米,大的也不超过10平方米,一律为鸽笼式的高脚吊楼。海潮涨时,棚底与海水仅隔几厘米,如遇暴潮,棚板则为其所没。解放后,疍民虽陆续上岸建房居住,水东的海滨新街,博贺的水上居民新街几乎都是疍民聚居的楼房,但他们大多数仍保留着居住艇、棚的习惯。楼上地板多用优质木板铺就,光洁锃亮,一尘不染,以板为铺,不另设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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