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记者 周云 文/图
在龙凤镇境内的龙多山上,至今仍保留着一块镌刻于宋徽宗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的《知县程公政事记》摩崖碑刻。这块摩崖碑刻,记述了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代合州赤水县(今龙凤镇,此处曾设赤水县)知县程公在推行变法过程中取得的德政。
该碑由合州赤水县知县程公的后任知县普慈于宋徽宗政和六年五月发起刻立,赤水县人李思题写碑文。碑高1.4米,宽1.03米,全文640余字,楷书,字径0.02米。尽管少数文字已经剥蚀,但其内容大致清楚。据《知县程公政事记》记载:“程公以兼人之资,治吾邑百里之聚,剸割剖析,游刃恢然,错节盘根,物迎缕解。三年于此,吏畏民怀害者除。利者兴,弊者以新盅者以振,事有益于民,虽艰必行;作有挠于法,虽微必去;以故争讼长息,奸宄不兴,内外肃然,廓然无事。若隐寄之弊,蠹政之尤者,公灼见本原,惩之以法,剪孽除根,民咸受赠,是宜乡人。”
上述碑刻,反映了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代合州赤水县知县程公响应变法、兴利除弊、剪孽除根、造福乡民等系列德政,是佐证北宋“王安石变法”的珍贵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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