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相关规定
1. 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哪些?
我市确定的职工医保特殊病种有20种,分别是:1、肺心病;2、高血糖Ⅲ期;3、糖尿病;4、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5、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透析治疗;6、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7、精神分裂症;8、抑郁狂躁症;9、乙型肝炎;10、肺结核;11、冠心病及手术后期治疗;12、红斑狼疮;13、股骨头坏死;14、重度精神性皮炎;15、银屑病;16、过敏性紫癜;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结节病;19、脑梗塞;20肾功能衰竭。其中1-10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2.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手续?
申请特殊病种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提供特殊病种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填写《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到所在区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所在区医保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医疗鉴定。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组鉴定后,符合《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区医保局统一发放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我市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市蒙中医院、海勃湾区中医院、千钢医院、海南区人民医院、乌达区中心医院、市樱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职工病防治医院、海勃湾区人民医院、海勃湾区第二医院、老石旦医院、平沟医院、西水医院、公乌素医院、黄白茨医院。经批准,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可在以上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定点医院,选定的医疗机构一年不变。
(四)市直属参保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流程
一、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24小时内向市医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发生工伤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所需全部申请材料。
三、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受理申请书;2、工伤认定申请表;3、劳动合同复印件;4、受伤当日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工伤保险手册复印件。
四、我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五、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由我局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全部材料及受伤职工的参保信息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审。
六、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在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于20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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