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小鲜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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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自然资源日渐吃紧,环境压力不断增大,人口红利开始收缩的大背景下,科技创新将成为拉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而如何理顺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过程中利益分配关系,已成为了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湖北省通过建立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单位,利益归社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调动了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使各方的创造力在公平、互利、共赢、共荣的环境中得到充分发挥,各类创新成果不断转化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优质生产力。

科技成果转化最大的障碍是体制机制的障碍,湖北首先打破的是政策对“三权”的禁锢。

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缺乏与技术类无形资产特征相契合的管理措施,使高校、科研院所没有对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和支配权。湖北省出台的“科技十条”,一是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方式。二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允许科技人员或研发团队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达到70%至99%;允许科技人员或研发团队以股权形式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在形成现金收入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在科技领域的具体举措,是对国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方式的重大尝试,从管理体制上突破,打通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道,此举释放了科技创新活力,繁荣了技术市场,使科技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湖北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建立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在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中,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推动科技界和产业界深度融合。通过研发项目竞价拍卖等形式,让科研项目离市场更近,与企业直接面对面。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市场需求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发挥科技金融的杠杆作用。湖北推动科技支行、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在光谷聚集,搭建的投融资和孵化平台,培育和壮大科技、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引导金融工具协同支持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等创新性融资,并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金融资本的介入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

湖北通过改革科研评价机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湖北省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高校院所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目前,湖北已在省属高校推行职称分类评审。在新版评审标准中,首次把教师分为教学为主、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社会服务与推广4种类型。对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突出考察其科研项目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如“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元以上”,也可作为申评教授的依据。

此外,湖北还改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政策,为科研技术人员创业预留空间。允许科技人员在岗或离岗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规定,经单位同意,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返回原单位,岗位等级不降低。也允许科研人员在岗创新创业。

湖北通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进行利益分配,建立起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更多实验室里的科研成果将转变为市场中的“小鲜肉”,为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chenqian2013(2015-05-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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