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历史(3)

家乡区县: 江南区

      清宣统三年九月(1911年),南宁宣布独立。民国元年(1912年)废宣化县,以南宁府长理事,直属广西军政府,后改称广西省政府。三次迁省:第一次迁省:1912年广西省会由桂林迁到南宁。第二次迁省:1936年广西省会由南宁迁回桂林。第三次迁省:1950年。1958年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民国31年4月(1943年),原第八、第九区合并为第四行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南宁。建国前,南宁城分为兴宁、邕西、邕南、德邻、邕北、模范、宁武7镇(由原来的10个镇合并)。

       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将南宁城及附近的16个自然村从邕宁县划出。成立直辖广西省的南宁市。1950年1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办公;2月初,南宁市郊扩大至21个自然村并设郊区工委(辖3个区)。1950年2月8日,广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设在南宁。1957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广西省建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南宁宣告成立,南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1965年国务院决定改僮族为壮族。

      1958年-2002年间。作为自治区首府的南宁市和南宁(专区)地区并存。

       2002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辖原南宁地区南部凭祥市和崇左、扶绥、大新、宁明、龙州等县。原南宁地区邕宁、横县、马山、宾阳、隆安、上林划归南宁市。[1]

      名称来源
      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18年),从郁林郡分出晋兴郡,郡治设在晋兴县城即今南宁,这是南宁建制的开始,距今已有1680多年的历史。唐朝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唐太宗定名为邕州,南宁简称 “邕”由此而来。元朝泰定元年(1314年),中央政府为取南疆安宁而定名,广西境内由“邕”改为“南宁”,南宁由此而得名。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设南宁为自治区首府;至此,南宁之名一直沿用至今。

林士富(2015-05-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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