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良种茶园发展
1、新发展的优质籽播茶园,所需茶籽全部由县茶办统一采购,统一免费供应,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2、农户自购茶苗新发展、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无性系良种茶园,茶苗移栽成活后,经县茶办、县财政局联合验收达标合格,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第1年400元/亩、第二、第三年各200元/亩的标准分期分年度给予补贴。达不到6000株/亩的,由联合验收组根据茶园实际打折后进行补贴。管理不到位、草荒重、缺苗现象重且达不到标准茶园标准的,不验收、不补贴。
3、县政府确定的县级新茶园示范点(含沪陕高速沿线两侧新发展的茶园),所需茶苗由县茶办统一采购,统一免费供给,资金由县财政列支。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0-500亩的,经县茶办、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给予200元/亩的一次性茶苗栽植补贴;达到50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第一年10万元,第二、三年各5万元的标准给予办点经费补助,且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茶苗栽植补贴。管理不到位,草荒、病虫害、缺行断垄现象较重的,由联合验收组上报县政府,责令所在乡镇和茶园承包户限期整改并自行购苗补苗;造成毁园的,由所在乡镇和茶园承包户自行购苗补办,并追回办点经费、统供茶苗款及茶苗栽植费。
4、新建设的无性系繁育苗圃园,经县茶办、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由县财政根据苗圃园的实际面积,按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借资作为启动资金,分期分批拨付,待茶苗育成出圃后,从茶苗款中扣除;苗圃园建成后,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0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列支;新建设的茶树良繁苗圃园出圃的茶苗,经县茶办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统一收购。良繁基地按照茶苗运输要求将茶苗运送到县茶办指定地点,乡镇如实填写收到条,待茶苗成活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由县财政按照同期同品种市场价格上浮10%的标准拨付茶苗款。
5、除“三不贷”原则外,由县农村信用联社按照相关金融程序,为发展优质籽播茶园、无性系茶园及茶树良种繁育苗圃园建设的企业、农户分别提供200元/亩、2000元/亩、5000元/亩的贷款,县财政予以贴息支持。其中,第一年县财政贴息100%,第2、第3年,县财政各贴息50%。
6、对如期完成年度茶叶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的乡镇,每亩奖励10元,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超额部分每亩加倍奖励,奖励资金从县财政列支。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未完成部分每亩罚10元,罚金从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
7、对茶叶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将茶叶生产基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1年度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完成任务的加6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二、茶叶加工销售
1、鼓励和支持茶企业、茶业专业合作社、种茶大户兴办茶叶加工厂,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同时,加大对茶叶加工厂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行、县工行等金融部门要在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金融程序,为加工厂建设提供最大限额的贷款,县财政连续5年给予50%的贴息扶持。
2、鼓励和支持茶企业、茶业专合作社、种茶大户到全国各大中城市开设茶叶专营门店、茶楼,宣传力度大、销售形势好,影响力和美誉度高、贡献突出的,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3、引导和支持企业、合作社、种茶大户以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各类茶叶节会。凡自筹资金积极参加茶叶茶节会(包括展位费、展厅布展、茶样送评、宣传报道等)、成绩突出的,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三、茶叶品牌创建
1、鼓励和引导茶企业、茶业专业合作社、种茶大户积极开展茶叶品牌创建工作。凡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的茶叶品牌,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2010年后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或驰名商标的茶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或著名商标、畅销品牌的茶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在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被授予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产品开发与科技创新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及个人积极投身茶叶产品开发、科技研发及工艺创新等工作。对2010年后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专利,县财政每项一次性奖励5000元;自行引进先进技术、创新加工工艺,试验研发生产的茶产品(包括红茶、白茶、黑茶、黄茶、铁观音及其他茶产品),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市场空间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千亩示范园建设
支持和引导茶叶生产基地向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建园标准高、管理机制好、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千亩以上的良种茶园,县扶贫贷款资金要优先安排,村村通、标准良田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要捆绑使用、集中投放,重点用于示范园路、渠、涵、闸、水井等配套设施建设及茶园管理、亮化、绿化等。
六、潢川县茶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按此文条款执行,以往发文条款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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