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优质项目考评奖励办法

家乡区县: 唐河县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二、优质项目适用范围

(一)入驻县产业集聚区,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光电电子加工生产项目或者整体转移的项目。其中,在产业集聚区外的光伏、风力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总投资额要达到5亿元以上。

(二)入驻县产业集聚区,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生产项目。

(三)入驻县产业集聚区,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龙头型、知名品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项目。

(四)国际、国内500强知名企业,国内行业50强企业和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入驻县产业集聚区,建立生产基地或战略布局设立分厂的项目。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成立县招商引资优质项目考评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段文汉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巩长安、狄付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招商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县土地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物价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为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评程序

1.凡申报纳入优质项目范围的,招商引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该项目的正式合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账单等材料。

2.县招商引资优质项目考评领导小组将根据招商引资单位申报的优质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验收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优质项目条件。

四、奖励标准

(一)对新引进入驻县产业集聚区,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光电电子加工生产项目,建成投产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单位3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20万元;整体转移的项目,建成投产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单位40万元;经评审,符合优质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光伏、风力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单位20万元,每增加5亿元奖励10万元。

(二)对新引进入驻县产业集聚区,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生产项目,建成投产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单位1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

(三)对新引进入驻县产业集聚区,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项目,建成投产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单位10万元,每增加2亿元奖励5万元。

(四)对新引进入驻县产业集聚区,且是国际、国内500强的企业,建成投产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单位30万元,是国内行业50强和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建成投产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单位20万元。

(五)项目签约在土地交付给项目方使用后,项目方需在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建成投产,经过评审达到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建设标准后,给予相应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六)对同一优质项目,符合两个以上评选标准的,按最高标准对招商单位进行奖励。

(七)同一个优质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资单位时,按一个优质项目标准进行奖励,引资单位内部关系自行处理。

(八)经评审验收后,符合优质项目的企业,县政府将通过县财政给予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扶持项目资金;协助企业贷款融资进行扩大再生产。

(九)凡代表县参加全市观摩获得前三名,加奖20万元,被市评为招大引强项目的,加奖20万元。

五、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优质项目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流云ol(2015-05-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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