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我区招商引资如下优惠政策: 一、关于投资主体和鼓励产业 1、 所称投资企业是指投资兴办的新增企业。 2、外来投资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3、凡不属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均允许投资,其中工业项目或工业企业不包含矿产资源开发类及消耗类项目或企业;第三产业项目不包含房地产类项目。以国家公布的《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为鼓励产业。 二、关于企业登记和收费 4、经江津区政府批准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办理注册登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投资额大小按建筑面积30元/M2收取综合规费;投资在5000万以上,免交综合规费;应由重庆市以上部门收取的,按低限上交;办理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三、关于规范行政服务 5、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负责为外来投资者集中办理手续,实行„承诺服务、限时办理、按规收费‟制度。各园区成立专门招商服务机构,全权负责园区内企业投资建设手续的办理,区外经委(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接待外来企业投资咨询、牵头协调处理区市外来投资企业在申办、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于投资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服务机构为其投资建设提供全过程服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