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以下简称“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省、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省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要求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掌握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的现状,建立健全业主监管档案,积极推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解决无证、无照经营为突破口,严格监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以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为重点,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外贸局、县工商局)。
1、严格落实病死畜禽防控措施,严防流入市场流通环节,并做好无害化处理。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局负责。
2、对全县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外贸局负责。
3、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内肉及肉制品的监管,做好抽检、索证索票工作,对存在问题产品及时下架退市,依法处理。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责任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1、全面执法排查。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小作坊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户建立监管信息档案,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开歇业申报、食品添加剂备案等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2、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场地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和涉嫌制售不合格食品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原辅材料使用、添加剂使用、产品销售、产品检验、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理等各项记录。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出保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4、加强质量监督抽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制定监督抽检具体计划,组织监督抽检。重点对使用不合格肉品进行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加工食用油的小作坊进行专项治理,要加大巡查和侦查力度,重拳打击非法生产窝点和团伙,严防“有害肉”、“地沟油”流向餐桌。
(三)加强小食品店整治(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以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出具的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内容,强化流通类食品摊贩、小食品店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流通类食品摊贩、小食品店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好下架、退市、销毁工作。
(四)加强小餐饮整治(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城管局)。
1、组织对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饮食摊贩(排档)服务提供者实施专项治理和规范。制定并实施小餐饮整顿实施方案,对各类小餐饮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小农家乐等各类小餐饮,逐一核审、登记和建档。开展联合执法,针对小餐饮难点问题,组织综合治理。坚持疏堵结合,按照规范、提升、淘汰的基本要求,解决无证经营问题,并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评定等级。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2、全面开展餐饮类小摊贩备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备案管理的具体方法,明确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对有固定服务场所或定点、定时提供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点实施备案管理,消除小餐饮摊贩准入监管盲区。强化日常监管,以餐饮摊贩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煮熟烧透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强化小餐饮摊贩加工制售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提高食品加工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年4月24日开始,到2015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建档阶段(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对“三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区域,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制订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分包乡镇或划片包干的办法,将任务量化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各乡镇、街道要召开辖区“三小”治理整顿工作动员会议,与相关部门联合召开辖区无证业主培训会,印发公告,督促办证或转行,加大宣传引导,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5月11日—2015年7月10日)。对通过整治达到发证条件的经营单位,督促其尽快领证或备案并规范经营;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食品安全隐患突出、周边居民反映强烈、信访矛盾突出的“三小”经营单位,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搬离现址或转变业态。相关部门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采取上述措施仍不服从管理的钉子户,要依法查处取缔。
(三)督查攻坚阶段(2015年7月11日—2015年7月31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此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整治情况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县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阶段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随时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此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务必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县乡联动、划片包干,领导抓片、干部包段、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机制。
(二)立足长效监管。要充分认识“三小”问题存在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打防结合,重点部署,常抓不懈,集中力量抓好整治。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努力跳出“一整治就好,一停就乱”的怪圈。
(三)狠抓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在细化实化具体化上下功夫,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政府将采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采用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注重考核评价。此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食安办将采取部门和乡镇双线考评的方式,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和进度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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