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政策问题解答

家乡区县: 四川省射洪县

1、哪些家庭界定为单独家庭?

答:(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2、单独两孩有无生育间隔和年龄要求?

答:《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规定的其他生育政策继续执行。修正前关于生育间隔的规定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3、如何办理单独两孩申请?何时可以接受申请?

答:启动简易办证流程,推出网络预约办证系统。全省再生育审批程序实行“一改(就是将原来申请人书面申请,改为网上申请预约)、三减少(减少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减少计生部门的审批时限,减少公示时间)、四取消(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取消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对申请人作调查笔录程序;取消对批准后的申请人下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送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程序;取消《生育证》的有效年度的规定;取消基层附加不合理的再生育审批程序)”,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简易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家庭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

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将于3月21日凌晨正式运行,符合条件夫妻可通过网络预约申请办证(网址:12356.scpip.cn)。

4、审批期限是多久?在异地可否办理?

答:在户籍地居住夫妇可通过网络预约申请办证,随时查询办证进度,流动人口也可通过网络异地向户籍地申请,委托他人到户籍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时间期限由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22个工作日,上级部门可随时监督工作进程。

5、新政实施前已经生育单独两孩的如何处理?

答:新政实施前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可按《条例修正案》即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正案》实施时间,也就是昨天,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6、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还有吗?

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7、对符合条件且愿再生的家庭,还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对符合条件且有再生意愿的家庭开展孕前、孕期、分娩全程技术服务,即提供终止现有避孕节育措施、心理咨询、优生指导、生育评估、影响生育力疾病治疗、孕期保健、分娩、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服务。

8、修改后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9、针对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吗?

答:不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10、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已生育的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单独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

答:不能,新政策为“单独两孩”不是“单独二胎”。

玄表孟心(2015-05-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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