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旗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

家乡区县: 内蒙古敖汉旗

我旗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力度,维护全旗生物多样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全旗上下形成了关爱自然、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为了配合赤峰市林业局“爱鸟周”活动,由旗林业局牵头,团旗委、教育局配合,会同各乡镇苏木(办事处)政府,深入到村、集市、中小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以“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为主题的“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四道湾子、古鲁板蒿、萨力巴等乡镇开展了以“传播环境理念,共创人水和谐”为主题的“保护湿地日”活动。在活动中,全旗累计张贴宣传标语714条(幅),电视宣传15次,课堂宣讲46课时,宣传教育农牧民群众和中小学生约3.4万人次。旗森林公安还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了以以“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公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单1000份,张贴标语 50份。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形成了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强化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与管理。一是建立监测点,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为了保证候鸟安全迁徙,在赤峰市野保中心的指导下,旗林业局在旗内的四道湾子小河沿、古鲁板蒿红山水库设置了两个监测点,指派专人值班,监测记录候鸟迁徙情况,保护迁徙候鸟不受人为干扰,对伤残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助,确保候鸟安全过境。今年共救助野生动物3例,其中放生2例,送到救助中心1例;二是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网络。旗林业局成立了野保站,并配备2名专职人员,制定了保护野生动物考评办法,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到各乡镇苏木(办事处)林工站工作考核范围。各乡镇苏木(办事处)积极确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基层林工站代表党委政府同公益林护林员签定了野生动物保护责任状,使保护网络遍布全旗。同时,加强了对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小河沿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青山水库、山湾子水库、平顶庙水库、孟克河沿岸、叫来河沿岸等重点地段的巡护检查,为野生动物提供了一个安全栖息环境;三是加强对驯养繁殖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行为。对批准建立的驯养繁殖场,要求建立引种、销售台帐和防疫档案,没有建账立档的,旗林业局不予出具年检意见。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敖汉旗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由林业部门牵头、森林公安、工商密切配合,会同各乡镇苏木(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制定了《敖汉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统一部署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点组织全旗7个森林公安派出所深入到本辖区内村屯、山场作业点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充分发挥公益林护林员、管护站的作用,与森林公安相互配合,构建严密野生动物保护网络。通过发布公告通知、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在全旗范围内形成一种高压态势,防止违法偷猎行为发生。同时,旗森林公安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对全旗范围内较大的宾馆、饭店、集贸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杜绝野生动物活体、死体进入流通领域,坚决杜绝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现象。据统计,截止目前,旗森林公安局共出动检查车辆130多台次,检查饭店40处,农村集贸市场20处,教育人员150余人次。

马春雪(2015-05-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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