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督查制度(二)

家乡区县: 武威市民勤县

     (七)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情况。群众反映的涉及惠 民政策落实方面的举报、投诉是否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反映问题 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向反映人及时反馈。

     (八)惠民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结合本乡镇、本 部门工作实际,按照“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立下一个 规矩、形成一项制度”的要求,从县、乡、村三个层面扎实推进 制度建设情况;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保障 惠民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专门监督。县上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纪 委书记和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财政、审计、民 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惠民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纪委 设立办公室,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监察、财政、民政、计生、农业、 农机、林业等部门抽调,负责全县惠民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和 督促检查工作。同时,成立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 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 员的 4 个督查组,每年 5 月上旬、11 月上旬对全县惠民政策落 实情况定期开展两次督查。 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 开专题会议,听取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 题。

     (二)财政监督。县财政局要对惠民政策资金预算、核拨、 发放等资金流程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拨付支出行为,对惠 民项目和资金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 民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审计监督。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惠民资金的跟踪审计,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惠民资金的拨付、 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 审计。对发现的严重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 报审计情况。

     (四)执法监督。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定 期不定期对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 强化对惠 民资金拨付、使用、收支、补偿报销和政策受益对象确定等情况 的检查,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部门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从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入手,自上而下加强监督检查,既要管好、用好本乡镇、本部门的惠民资金,加大自查自纠 力度,又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监 督管理工作。

     (六)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惠民政策落实工 作中的重要作用, 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认真受理群众涉及惠民政策落实及惠 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举报、反映和投诉。

wang.fei(2015-05-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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