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督查制度(三)

家乡区县: 武威市民勤县

五、督查相关制度

    (一)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在 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公示的形式、内容、程序,做 到乡镇有公开栏,行政村有公开墙,自然村有公示黑板。通过张 榜公布、发放明白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对涉及 的惠民政策项目、补助标准、享受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情况进 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 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之 外的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 对村社拟定的惠民政策受益 对象进行集中评议。

    (三)基础档案制度。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建 立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基础档案, 对所有落实的惠民政策信息资料 建立详细台帐,特别是对资金发放花名册、村社召开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历次公开公示情况等原始资 料认真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建立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管 理,积极推行电子化管理。

    (四)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 随时了解掌握惠民政策受益对象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 对因婚姻、死亡、家庭经济收入等发生变化不符合惠民政策受益 范围的对象及时核销, 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政策受益范 围,实现政策受益对象的动态化管理。

    (五)情况通报制度。惠民政策资金业务部门和财政、审计 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按照职责进行管理、监 督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 反馈,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单位或个 人存在私分、挪用、挤占、截留、抵扣惠民政策资金等行为的, 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六)跟踪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对社 会关注的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根据需 要单独或组织

财政、 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某项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 用情况随时开展专项检查。

 六、结果运用

     (一)督查情况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在适当范围 内进行通报。

     (二)督查结果作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 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 绩评定、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村“两委”主要负 责人落实惠民政策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 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四)对不认真履行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职责,发生违纪违规 问题的,严格按照《民勤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 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中共民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民勤县监察局 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wang.fei(2015-05-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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