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优惠
(一)投资者在我县新办各类企业,在办理证照时只收取工本费;从注册之日起,企业经营的头5年应缴纳的行政性规费(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全免;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6~10年企业应缴纳的行政性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减半收取。
(二)新办生产型企业,在安装水、电、气、电话、闭路电视时,只收材料费和安装费。其使用价格与当地企业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三)投资者收购、兼并、租赁现有企业,或与我县企业联合新办生产型企业,合作期10年以上、投资比例25%以上的,若使用原水、电、气等设施的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只收取工本费。
这项措施给投资者们以极大的便利,不但是政策上的扶持,更是经济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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